深市监通告〔2023〕18号
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兴南分店未真实、完整地记录药品销售情况的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属于情节严重情形。我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,依法吊销其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现予以公布。
序号
药品经营许可证
企业名称
吊销原因
吊销日期
1
许可证号:粤CB7553116
注册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登良路与兴南路交叉路口南油B区29栋102号A
法定代表人:钟亮
质量负责人:罗刚
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兴南分店
未真实、完整地记录药品销售情况,情节严重
2022年12月11日
特此通告。
太阳城集团
2023年2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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